根据省、市的要求,清新县事业单位2010年起全面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由于政策的规定性,其中有些事业单位涉及到人员职称级别与职务岗位级别不一致的问题,下面以清新县教育系统教师聘任情况为例进行解析。
Δ关于职称评审与职务聘任分开的规定
自职称改革以来,职称政策对“实行评聘分开”就有明确规定。1993年1月广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意见》(粤职改字〔1993〕2号)文件第1条规定“改变过去评聘结合的做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分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2003年7月《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第14条规定,“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用人单位要坚持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综上所述,评上了职称,只是指该人员取得了专业技术资格;至于是否聘任该人员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权在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等情况决定,并不一定就给予聘任。
粤职改字〔1993〕2号文、粤人发〔2003〕178号文可在《广东省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文件汇编》中查阅(网址http://www.teacherdoc.com/)。
Δ关于岗位管理制度与职务聘任的规定。
1、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时,实行初次聘任可将现有人员按已在岗位全部聘任。
2010年,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清新县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275号文)组织实施。275号文第九条第38点第3款规定“县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即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批机关为地级市人社部门。如清新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按照275号文和《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号)的规定进行,经市人社部门核准,其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控制比为1.5∶5∶3.5,核准设置副高级岗位887个、中级岗位2954个、初级岗位2063个。当时清新县实有中级职称教师4107人,超出中级岗位名额1153人。为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各地在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时,实行初次聘任可将现有人员按已在岗位全部聘任。根据这个精神,在清新县教育事业单位实行初次聘任时,将超出中级岗位名额的 1153 名中级教师全部按其职称聘任并已兑现了相应的职务工资。即首次聘任之时,实际聘用的中级职称教师人数已超过所设置的中级岗位数(超1153人)。
2、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新晋升高一级岗位,若该岗位满员,须待该岗位人员自然减员(退休、辞职、调出等)后腾出该级岗位,才可以考虑聘任。
实施岗位管理制度首次聘任后,2010年底清新县教育系统共有756名在职公办教师经评审通过晋升、认定了相应的教师系列的职称。其中取得中学高级职称教师资格的56人,中一、小高(中级职称)教师资格的413人,初级职称教师资格的287人。鉴于高级、初级岗位有足够的空额,高级、初级职称教师现已悉数聘任和套现新职称的工资。而晋升中级职称的413名教师,须待教师队伍自然减员后腾出中级岗位,才可以考虑聘任。2011年底,又有一批教师由初级晋升为中级职称。目前,清新县教育系统有628名教师晋升了中级职称但未聘任中级岗位。
Δ如何使用自然减员腾出的岗位聘任新晋升相应级别职称人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第十条,对如何使用自然减员后所腾出的岗位名额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2010年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后,清新县原聘任的4107名中级职称教师,至今因自然减员腾出若干个中级岗位。2010、2011两年,清新县教育系统由初级晋升为中级职称而未聘任中级岗位的628名教师,使用这些腾出的岗位,须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